【文書組】公告:本校「校園場所開放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」修訂,將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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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函示,為符應「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規定,本校業已修訂「校園場所開放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」,並奉 鈞長核可。
二、 本案將自 115年1月1日(星期三) 起正式實施。凡於該日(含)後新申請或合約期滿續約之場地租借,均依新標準收費。
三、 檢附最新「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校園場所開放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」如附件。
文書組 敬啟
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國民小學校園場所開放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