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書函以,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,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,檢據向原校申請核銷喪葬費
教育部書函以,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,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,檢據向原校申請核銷喪葬費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
教育部書函以,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,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,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,檢據核銷喪葬費用
1101109無合法遺族一次金遺族得申請核銷喪葬費函釋.PDF